10月12日起这类原产地证书停止签发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3486   日期:2021-10-13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1 〕73号,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背景介绍


    欧亚经济联盟成立于2015年,又称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五国均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

    欧亚经济联盟中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确认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关税优惠。

    2021年3月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作出第17号决议,将缩减享受欧亚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普惠制(GSP)关税优惠的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清单。4月11日,该决议正式发布,规定新清单将在6个月后,即10月12日起生效。新清单生效后,中国将不再享受联盟的普惠制关税优惠,相关商品将恢复适用联盟最惠国税率。

   


 对出口企业的影响

 
    若企业出口目的地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且出口货物在《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的商品清单》范围内,则不再享受原有的免除25%进口关税的优惠。




全各出口商需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
来适应未来关税的变化



    1. 企业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树立品牌竞争意识,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

    2. 开拓国外新市场,可考虑出口至与我国签署各项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以享受关税优惠政策。

    3.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第三国投资建厂,充分利用第三国的成本优势和关税优惠待遇,借船出海,扩大出口。


 

原产地证书的签证指导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CO)。

    建议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企业提前熟悉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报要求,与客户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保证证书种类变更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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